
一、用地优惠(从化市对坤江汽配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1、新征建设用地减免公购粮款。
2、对一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属区本级留成的主要收费
(包括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等)按标准间免40%;一年内完成600万元以上的,减免
70%;两年内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全兔。
3、转让工业用地和已征用的闲置上地,并能在半年开发建设的,经审核,减免当次转
让属本级财政收入破分。
二、收费优惠
1、同一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费减免
40%;一年内完成600万元以上的.减免60%;两年内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全
免。
2、工业企业用电的电贴费(即供电增容费)实行分期收取:报装时收20%,开始供电
收40%,供电满一年后收40%。
对不改变用电性质的就地增容用电,用电负荷费只对新增用电容量计收。对临
时用电收取的用电负荷费,其用电设施在一年内拆除并停止用电的,返还全部用电
负荷费。
3、工业用水的水厂建设费、外营补偿费实行分期收取:包装时收取20%,开始供水时收
40%,供水满一年后收40%。
4、消防报建费按标准减免50%,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
减免70%。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按现行标准减免50%执行。
6、防疫部门卫生防疫费、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费前三年均按文件标准
的70%计收,对特别困难的企业减半收取。
7、在企业(项目)投产前,其他属于从化市本级一次性的行政性收费,按规定的最低
标准减免30%执行(工本费、代办费除外)。
三、财政补贴
各类新办企业(项目)从投产(开业)之日起三年内该企业(项目)经营中所创本级财政收入部分,第一年按100%补贴给企业,后两年按50%补贴给企业;属高新科技项目头三年所创本级财政收入部分按100%补贴给企业,后两年按50%补贴给企业。
四、奖励措施
为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称引荐人)引进外来资金到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置业,设立引资奖励。奖励的引荐项目应是选址在开发区内并属于开发区管辖的外来投资项目,其中投资项目单项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与之等值的外币。
1、奖励标准
引荐人引进的项目经确认按引进项目资金实际到位资本数的千分之二,属高新
科技项目的按千分之二点五,给予引荐人一次性货币奖励。
引荐人引进对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开发区管委会可视具体情况颁
发特别贡献奖。
2、奖励办法。
引荐人的资格需经被引进项目投资各方或项目实施单位书面认可,报开发区投
资服务中心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开发区属各部门的公职人
员、项目承办单位及投资者不适用本办法。
每一个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按只有一名引荐人发放奖金,属集体引荐的,奖
金分配由该引荐人负责。项目增资及超出规定出资期限的出资部分,不计发奖金。
3、奖金来源。
引荐资金项目的奖励金,按“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企业(项目)纳税
所在地的财政出资奖励,奖金待企业(项目)正式投产或开业后,经核实批准申请
后两个月内拨付。
4、引荐人对有关引荐项目奖励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十五天内申请复议。对弄虚作假骗
取奖金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予以撤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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